(一)
先举几例错用“不以为然”一词的句子。
(1)此后,随着“后门”的敞开,做干部的怎样徇私,怎么明目张胆地犯法之类的案子在报纸上渐渐多起来,每回我都愤愤不平,可父母总是不以为然……。(年第6期《语文学习》)
(2)“咋啦?打饱嗝,吐酸水?还是腿肚子转筋、肚子痛?”山木德不以为然地问,并不想跟山木坤走。(年第五期《人民文学》)(3)“高升了!当了门市部主任!不过,前面还有个副字!”亚萍有点嘲弄地看了看克南,不以为然地撇了一下嘴。(路遥《人生》)
(4)第一天,见船长陪他检验一遍,共同找出几处毛病,他摇了摇头,不以为然。(柯岩《汉堡港的变奏》)
查《汉语成语小词典》,“不以为然”解为“不认为对。表示不同意别人的意见(含有轻视的意味)。”又查《现代汉语词典》:“然,对,不错。”所举例词是“不以为然”。但词典的解释都无法回答上面例举中“不以为然”的含义。根据语境判断,例(1)(2)含有“满不在乎,不当一回事,不放在心上”的意味。例(3)(4)还含有“鄙夷、瞧不起、轻视、小看”等意味。他们把“不以为然“与“不以为意“混同了。对于“不以为然”一词的这种不正确用法,许多语言工作者提出批评。如关于这个成语为什么用错,我国著名语言学家王力先生就谈道:“造成这种错乱的原因,是由于说话人不懂古汉语“然”字的含义。”(见年第10期《中学语文教学》)
有一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语文试题就有一道小题要求考生指出句子的语病。“他只关心孩子的学习,至于思想品德方面,就不以为然了。”参考答案认为“不以为然”是语病。
我想命题者试想通过高考题来纠正这种错误的用法。前几年,我也写了一篇《要正确使用“不以为然”一词》的短文,也想起到这个作用。但在客观事实面前我改变了看法。以前正确的意见并未引起人们的注意,许多作家,包括一些颇有名气的作家依然按照他们的理解去运用,其错用的例子在报刊俯首皆是,其势锐不可当。本文所举几例只不过是沧海之一粟。我想,“法”不犯众,干脆将错就错,承认这种用法就是了。再者在词汇演变史上,这种语言现象也是不少见的。约定俗成,习惯成自然。是不是除词典义项外,也允许“满不在乎”、“轻视”等义项的存在。
我这种看法是否合理,请同行们讨论指正。
(二)
①严修跟袁世凯一样,对共和制度不感冒,觉得中国更适合的制度还是君主立宪(摘自年第7期《凤凰周刊》:《袁世凯称帝闹剧中的严修》)
②某人获诺奖后,当时,国家文化部并没为此感冒,似乎是在故意冷处理这件事。(摘自、12、12金秋杂志社主办《离退休干部参考》)
“感冒”,本指一种疾病,但上两例中“感冒”却是感兴趣的意思。本来上两例中的用法是错误的,词典中没有这个义项,但为什么作者会这么用呢?
因为大家都这么用,成为一种时髦说法,不可阻挡,那就只得认可这种不合理的俏皮用法,只得将错就错,这就是语言上的约定俗成原则。此类语言现象不乏其例。
如“桃之夭夭”,出于《诗经》,本指桃花开得十分鲜艳,但后来人们却用来表示逃跑,逃得无影无踪之意。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桃”与“逃”同音,是一种诙谐的说法。本来这个用法是不合规范的,但使用的人越来越多,也就见怪不怪了,也就无可奈何地认可这个新生的义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