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普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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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玖润律师事务所
王涛律师
上班族在家里有了小孩以后
有些家庭选择聘请月嫂来照看小孩
而月嫂照顾孩子的过程中出现问题
该如何解决
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个案例
刚刚晋升为妈妈的刘丽丽,与某家*公司签订了《月子会所入住合同》。根据合同,刘丽丽和女儿入住月子会所后,应由月子会所提供专业护理服务。但是,不巧的是,为她提供服务的月嫂感冒了,感冒后的月嫂并没有停止工作,而是仍然继续与刘丽丽母女长时间近距离接触,导致刘丽丽出生不到一个月的女儿病*传染,并引发肺炎等疾病。刘丽丽将月子会所告上了法院。
刘丽丽
请求法院判令该家*公司向本人书面公开道歉,退还已交费用,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违约金等合计30余万元。
月子会所
刘丽丽女儿生病与家*公司指派的月嫂感冒并不存在必然关联,会所不存在违约行为,所以不应该支付违约金,刘丽丽要求全额退款的诉讼请求毫无依据。
双方各执一词
责任会如何明确?
王律师认为
本案涉及的两个法律问题值得注意
01.刘丽丽女儿生病与家*公司月嫂感冒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个案例中,刘丽丽虽然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女儿生病是家*公司月嫂所传染,但家*公司月嫂王女士在陪护期间患有感冒,而感冒通常具有传染性,考虑到月嫂长时间近距离接触婴儿的事实,结合刘丽丽及其女儿入住时的健康情况及后续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根据社会一般常识,可以认定刘丽丽女儿受家*公司月嫂传染导致生病具有高度盖然性,所以法院有理由据此确认刘丽丽女儿患肺炎系月嫂感冒传染所致。
02.承担违约责任的主任空间是家*公司还是月嫂?在这个案例中,家*公司以公司名义与雇主刘丽丽签订合同并提供月嫂服务,双方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家*公司未尽到合理管理、岗前身体检查等相关合同义务,应当对提供服务的月嫂给雇主带来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家*公司退还刘女士服务费用、赔偿刘女士医疗费等合计2万元。家*公司提出上诉。二审审理期间,经法院主持调解,家*公司当庭支付赔偿款,纠纷一次性解决。
律师提醒在选择家*服务时,一定要增强合同意识,对服务主体、内容、报酬、期限和责任承担方式进行明确约定。对于家*服务公司的合法经营资质及家*服务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是否经过岗前培训及上岗前的身体状况等,也应多加留意。
让我们重温一下
案例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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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OK!
我们再复习下今天的内容:
月嫂感冒传染新生儿,月子会所应否担责?
A、月子会所应该担责;
B、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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