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修订感冒清热制剂等4种药品说明书的公告(年第88号)》。
公告显示,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感冒清热制剂、乳癖散结制剂、小儿热速清口服制剂(处方药)、小儿热速清口服制剂(非处方药)、咽炎片(胶囊)4种说明书、和项进行统一修订。
其中感冒清热制剂、乳癖散结制剂、咽炎片(胶囊)在新增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小儿热速清口服制剂(处方药)、小儿热速清口服制剂(非处方药)在新增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及风寒感冒者禁用。
国家药监局要求,上述4款中成药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说明书修订要求,于年9月28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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