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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常识 » 诊断 » 知识产权侵权的108式反教学第二章
TUhjnbcbe - 2024/8/19 16:45:00

——金博仕知识产权——

hello,我胡汉金又回来啦!今天继续为大家带来知识产权侵权式(反教学)~我们的目标是,预防踩坑,保护权益。累死狗~

瑞吉特·戈尔曼(海外)有限公司诉张细飞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涉案商标“滴露”、“DETTOL”为英国利洁时集团所有,面世已有80多年,其杀菌剂产品世界排名第一。年3月起,被告张细飞以个人名义在国内相关商品类别上申请注册“滴露宝贝”“DETTOLBABY”商标,并分别在国内和英国注册成立幼天下公司和LIJIESHIHOLDINGSLIMITED(中译名:英国利洁时控股有限公司)。后在上述商标未获准注册情况下,仍以商标注册申请通知书为依据,委托金龙公司加工生产侵权产品,并亲自设计产品外包装,通过聚儿公司淘宝店铺向母婴用品消费群体销售标注有“滴露宝贝”“DETTOLBABY”标识以及“英国利洁时控股有限公司”监制字样的洗护产品、湿巾纸、餐具、时尚牙刷架等侵权产品。年12月,金龙公司因受托加工侵权产品被工商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年1月,张细飞申请注销幼天下公司。年7月,原告就张细飞、金龙公司、聚儿公司的商标侵权行为向上海知产法院提起诉讼。

后经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滴露”和“DETTOL”属于驰名商标。被告张细飞、金龙公司及聚儿公司侵犯了原告涉案商标专用权,判决张细飞、聚儿公司停止侵权,张细飞赔偿万元,金龙公司对其中2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掩耳盗铃”,恶意抢注商标是典型的侵权案例,这次案例中,在商标不予通过的情况下,张细飞还仍然以该商标委托工厂进行生产产品,最后害人害己。侥幸心理很容易把你拉进深渊,“搭便车”又不想买票的行为,只会付出更高的代价。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诉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浙广集团为组织实施《奔跑吧兄弟(第三季)》(简称涉案作品)的节目制作,曾投入大量资金。年11月,浙广集团与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奇艺公司)签订协议约定:浙广集团授予奇艺公司涉案作品的独家、排他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期限一年。

年10月30日,涉案作品在浙江卫视及新蓝网首播。同年11月,咪咕视讯公司在其开发运营的“咪咕视频”播放软件中上线涉案作品,并向用户提供付费点播服务。

浙广集团认为,其依法享有涉案作品完整的著作权,咪咕视讯公司未经授权提供、传播涉案作品,已构成侵权。咪咕视讯公司和咪咕文化公司则对浙广集团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提出质疑。同时,咪咕视讯公司辩称,其已从第三方北京爱奇艺公司获得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作品每一期节目具有各自的独创性,可以独立构成单一作品。涉案作品系由浙广集团出资制作完成,且作品上已明确署名著作权由浙广集团所有,可以认定浙广集团系其著作权人。浙广集团虽已将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给奇艺公司使用,但并未放弃包括诉权在内的维权权利,作为著作权人其对许可使用期内发生的侵权行为仍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系适格原告。咪咕视讯公司对涉案作品进行了信息网络传播,缺乏相应的授权,亦不存在法定免责情形,已构成对浙广集团享有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被告因侵权行为的违法所得均难以确定的情况下,法院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支持了浙广集团的诉讼请求,判令咪咕视讯公司按涉案作品十期节目每期各赔偿49.5万元,另加合理费用支出1万元,两项合计赔偿浙广集团万元。

:“大意失荆州”,仅仅通过第三方授权是不够的,找到正主获得授权才是正理,这次案件有意思的地方还在于赔偿数额的确定,法院把每期作品都当成单一作品进行解析,而非把整一个节目当成一个作品,一方面是为了维护受害者利益,另一方面也是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警示侵权者。可见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

“陆风越野车”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涉案专利系名称为“越野车(陆风E32车型)”、专利号为.5的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人是江铃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江铃公司)。针对涉案专利,捷豹路虎有限公司(简称路虎公司)、杰拉德·加布里埃尔·麦戈文(简称麦戈文)以涉案专利不符合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简称年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为由分别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没有明显区别,涉案专利不符合年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遂以第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江铃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为,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在前车灯、进气格栅、细长进气口、雾灯、贯通槽、辅助进气口、倒U形护板、后车灯、装饰板、车牌区域及棱边等部位存在不同的设计特征,其组合后形成的视觉差异对SUV类型汽车的整体外观产生了显著的影响,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将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相区分。相比于相同点,上述不同点对于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显著影响,故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具有明显区别。

据此,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判令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路虎公司和麦戈文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从整体上观察,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在车身前面和后面形成的视觉效果差异在整体视觉效果中所占的权重要明显低于两者之间相同点所产生的趋同性视觉效果的权重。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相比,二者之间的差异未达到“具有明显区别”的程度,涉案专利不符合年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授权条件,应当予以宣告无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江铃公司的诉讼请求。

:“花非花,雾非雾”,这不是典型的侵权案件,但却是外观设计专利里比较典型的案例,在判断外观是否侵权时,不能仅根据直观的视觉感知或者该特征在整体所占比例来下结论,而是要以一般消费者对设计空间的认知为基础,结合该特征在整体中的位置是否容易被消费者注意到为重点判断条件。该案件的判决结果,将对外观设计领域有重要的导向作用。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猎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

原告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系网址导航、王牌浏览器的经营者。被告北京猎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猎豹移动科技有限公司、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共同开发和运营金山毒霸软件。三被告在毒霸软件安装、运行、升级和卸载等环节利用多种技术手段,擅自将用户浏览器中设定的网址导航主页劫持为毒霸网址大全,还针对浏览器与其他浏览器实施了区别对待行为。

浦东法院认为,三被告作为与原告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在发挥安全软件正常功能时未采取必要且合理的方式,超出合理限度实施了干预其他软件运行的行为。三被告利用网络用户对其作为安全软件经营者的信任,或未告知用户,或通过虚假弹窗、恐吓弹窗变更用户浏览器主页,直接侵害了网络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非法获利的同时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此外,三被告实施的区别对待行为,会使网络用户对不同浏览器的使用体验产生差异,不正当地影响原告浏览器的用户体验。故判决三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万元及合理费用1.3万元。三被告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断人财路”,此次案件被告公司主要是侵犯了原告公司软件著作权中的衍生权利,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商业竞争中,打压竞争者可以说是很正常的事情,但要注意合理合法,切勿以身试法,导致重大损失。

后期将继续补完式,请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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