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高坪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九号)
根据中、省、市疫情防控最新政策和最新要求,结合我区当前疫情发展形势,现将已发布的部分通告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并通告如下:
01
废止南充市高坪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暂停全区内农村客运班线的通告(第3号)》。
关于恢复我区道路、水路交通运输服务的相关规定,按第8号通告实施。
02
第1号通告第三条中“辖区内所有景区(凌云山、金城山、法农业科技园等)暂停对外开放(营业),恢复时间另行通告”。
调整为
“辖区内所有开放式旅游景点有序对外开放,规范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旅游景区内的阁、楼等密闭场所继续关闭。
03
第1号通告第六条“辖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宰杀活禽,关闭农贸市场活禽交易活动;严禁贩卖和宰杀野生动物,所有人员要避免接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调整为:
“停止各类市场内活禽交易和宰杀,实行活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禁止从事野生动物捕猎,严格实施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严禁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开展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涉畜禽工作相关人员应自觉了解防控知识,做好个人健康防护。
04
第5号通告中第一条“纳入市委、市政府“九个一律暂停”的相关企业,一律暂缓营业和生产。其它各类企业确需在年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24时后复工复产的,必须按照相关行业防疫工作要求,制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备足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防疫物资,经区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审查后,报区应对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方可有序复工复产。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企业,一律不准擅自复工复产”,
调整为:
“在积极落实防控措施、保障员工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企业复工复产实行备案制、承诺制管理,不得使用审批制。
05
第5号通告中第三条“全区各类服装店、理发店、美容店、按摩店等非居民生活必需的营业场所一律暂停营业,农贸市场、超市、副食店、药店等居民生活必需及农业生产所需的农资商店(农药、化肥、种子、饲料、农机)可正常营业”,
调整为:
“保障群众生活需要的超市、农批农贸市场、社区菜市等市场维持正常经营时间;城市商业综合体(商场),商品批发市场,家具、建材、五金机电、汽配装饰、文体用品、电子数码、花卉、旧货等专业市场,农药化肥等农资市场,汽车、摩托车和二手车等经营性市场有序恢复经营活动,合理安排营业时间”。
在上述调整内容基础上,区内商贸流通服务市场主体单位要严格按照(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高坪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商贸流通服务业复工复业指导方案的通知)(高府办函[]3号)文件规定的复工复业条件、程序和要求,有序做好复工复业和疫情防控各项事宜;指导方案中原规定的文化娱乐休闲场所(包括实体书店、图书馆、影院、网吧、歌舞厅、茶楼、棋牌室、农家乐等)、洗浴场所、拍卖、家政行业、人像摄影等除正常经营类和有序复工类以外的行业,继续暂缓营业。
06
第6号通告中第一条“对非南充籍车辆、人员及航空进港旅客一律劝返;确因特殊原因需进入我区的,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主动接受检查实名登记,并在指定地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食宿费用自理),且按照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配合工作。对拒绝接受定点医学观察隔离的,执法机关将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强制执行”。
现按照第8号通告中以下规定执行:
“对取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返岗包车通行证》的车辆,各交通防疫检测点要依规放行。对持有《四川外出人员健康申报证明》的四川籍人员,证明有效期内正常通行。对湖北地区的来南人员,由各防疫检测点进行劝返或集中隔离14天以上。对湖北地区以外的来南人员,由各防疫检测点录入身份信息、查明来源去向、体温检测无异常后,按要求放行,但有关人员须及时到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积极配合做好返工返岗各项防疫防护要求
以上内容涉及到的通告和文件,均已在“微高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