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民王先生六天前买了一辆车,可刚提回来没多久,就发现车的侧面油漆有问题,年5月24日,王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了此事。
35万余元购买广汽丰田塞那
三天后发现车辆有补漆痕迹
王先生介绍,5月18号下午,他从长春市中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了一辆广汽丰田塞那,落地价为元。5月21日,他就发现车辆的右后侧方有补漆的痕迹。
购车协议
“新买的车我想着怎么给车贴膜装饰,瞅了一圈后发现车辆右后侧方有一块污渍,我找了个懂二手车比较专业的朋友检查了一下,确实有补漆的痕迹,说这车出过事故。”发现问题后,王先生就把车开到了店里,“我向销售人员要了一个测膜仪,就是测车辆油漆的厚度,补漆后的数值明显比正常的数值高,补漆后的地方还有发黄的情况。”
4S店同意换新车
消费者认为是销售欺诈
王先生说,他找销售人员理论时,对方称有可能是厂家发到4S店的运输过程中有磕碰,马上同意了给王先生换一台新车,但王先生觉得,4S店有欺诈消费者的嫌疑,法律上有规定退一赔三,“有事故或修补过的车当新车卖给我,还没有告知我,这不属于欺骗消费者吗?”
正常数值
补漆后数值
4S店售后经理:让专门对接媒体人员回复
针对王先生反映的情况,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联系了长春市中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售后的刘经理,刘经理表示4S店有专门对接媒体的工作人员,稍后会让工作人员联系。
截至发稿前,未收到长春市中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回应。
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又联系了广汽丰田顾客服务中心,客服已详细记录情况并反馈给客户服务中心的负责人,再次与顾客进行沟通。
律师: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时,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为此,华商报-二三里资讯也咨询了吉林吉天行律师事务所沈继宇律师,沈律师表示,王先生说的“退一赔三”来源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该法条规定的是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时,应承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王先生与4S店签订的是《新车销售合同》,4S店有义务向王先生提供真实、全面的商品信息,保证所出售的车辆符合全新车辆的质量标准。如果该车在王先生购买前就发生过事故,而4S店又未告知,王先生因此误认为是无损新车而做出购买决定,则可以认为4S店存在隐瞒行为与主观上的故意,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消费欺诈行为构成时,4S店应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来源丨华商报-二三里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