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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汕头已经有车主因车内悬挂饰品被罚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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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张罚单引起了汕头小伙伴们的热议。

该罚单处罚的是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违法行为。

谨记!装饰爱车,挂个漂亮的吊坠,或是在后车窗下摆满毛绒玩具……您得让它们都“下岗”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驾驶机动车不得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另外,《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四项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很多车主喜欢在车内外放置、悬挂一些汽车装饰品,认为如此美化车内环境,可以让车主乘客都保持一个好心情。然而,很多车主购买的装饰品,美则美矣,实则暗藏危机。饰品在行驶中摆动,甚至脱落容易影响驾驶员的视线、注意力和操作而引发交通事故。

交警蜀黍表示,对于形状较小,对驾驶人视线的干扰也并不明显的饰品,交警部门大多以批评教育为主。但对存在明显影响驾驶员视线的挂饰或摆件,交警将依法进行处罚!

此外,交警蜀黍也发现,一些车主还喜欢让“蜘蛛侠”、“葫芦娃”等玩偶坐在车顶上。这类车顶玩偶,大多使用的是所谓的强力胶,直接粘在车面上的。只要车速达到一定的水平,就足以给稍微大一些的玩偶造成很强的风阻,极其容易吹落。如果后方有来车,一时间不知道是什么东西,很可能不得不下意识进行紧急躲避,增加了道路行驶的危险性。同样的,这种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来源:汕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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