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对氨酚麻美口服溶液等14个品种药品说明书增加警示语,不建议家长或监护人自行给2岁以下婴幼儿使用,并修订注意事项。记者发现,这14个品种均为儿童感冒用药,多为非处方药。
这14个品种为氨酚麻美口服溶液、氨酚麻美糖浆、小儿氨酚烷胺颗粒、氨酚伪麻那敏咀嚼片、小儿复方氨酚烷胺片、小儿氨咖*敏颗粒、氨金*敏颗粒、氨咖愈敏溶液、儿童复方氨酚肾素片、氨咖*敏口服溶液、氨酚伪麻那敏分散片(Ⅲ)、小儿氨酚那敏片、小儿氨酚*那敏片、小儿氨酚*那敏颗粒。
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明确,增加警示语“不建议家长或监护人自行给2岁以下婴幼儿使用本品,应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在注意事项方面,增加“不建议家长或监护人自行给2岁以下婴幼儿使用本品,应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增加“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用法用量使用,避免用药过量。”将“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改为“应避免合并使用含有相同或相似活性成份的抗感冒药。”
14个品种涉及诸多药企。记者在国家药监局网站检索发现,仅小儿氨酚*那敏颗粒就有条批准文号相关记录,涉及华润三九(*石)药业有限公司、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哈药集团制药六厂、亚宝药业四川制药有限公司等企业。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