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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专题装饰装修类公司IPO目前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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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装饰装修类公司上市情况梳理(一)装饰装修类公司上市数量建筑装饰行业包括5个二级行业,其中装饰装修行业有24家公司成功上市。表1:建筑装饰行业及二级行业上市公司数量统计表(注;行业分类基于申万版,本数据截止年1月20日)(二)装饰装修类公司市值及营业收入情况表2:市值排名前五的公司年经营数据统计表(数据摘自上市公司年3季度财报,单位:亿元)从公司市值来看,装修装饰行业排名前五的公司市值基本在一百亿元左右。从营业总收入和净利润来看,装修装饰行业排名前五的公司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均为负值,股东净利润同比也均为负值,行业经营存在普遍不景气状况。(三)各装饰装修类公司上市时间二、各板块对装饰装修行业申报要求(一)深交所创业板:创业板的行业导向主要采取“负面清单”模式排除不符合定位的行业,具体如下:属于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相关规定中下列行业的公司,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除外:(一)农林牧渔业;(二)采矿业;(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四)纺织业;(五)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七)建筑业;(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九)住宿和餐饮业;(十)金融业;(十一)房地产业;(十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以上所列行业中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禁止产能过剩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行业,以及从事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类金融业务的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总结:建筑装修因属于建筑业,原则上不支持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二)主板年2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符合相关板块定位。主板突出大盘蓝筹特色,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主要服务于成熟期大型企业。总结:主板未规定鼓励行业、限制行业、禁止行业。但申报主板上市的企业应当符合主板定位。(三)科创板基于时代背景和国家战略决策选择,科创板自推行伊始,便有着“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的使命与任务,这也决定了科创板有着较其他板块而言的硬性产业类别和行业范围规定。具体要求如下:(1)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子信息、下一代信息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软件、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硬件等;(2)高端装备领域,主要包括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及相关服务等;(3)新材料领域,主要包括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关服务等;(4)新能源领域,主要包括先进核电、大型风电、高效光电光热、高效储能及相关服务等;(5)节能环保领域,主要包括高效节能产品及设备、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先进环保产品、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及相关服务等;(6)生物医药领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学药、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及相关服务等;(7)限制金融科技、模式创新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8)禁止房地产和主要从事金融、投资类业务的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总结:科创板上市强调科技属性,科创板优先支持符合国家科技创新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等先进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突出、行业地位突出或者市场认可度高等的科技创新企业发行上市。(四)北交所北交所于年2月17号更新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定,申报北交所发行上市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支持金融业、房地产业企业申报上市,且不得属于产能过剩行业(产能过剩行业的认定以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淘汰类行业,以及从事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等业务的企业。总结:虽然与科创板与创业板相比,北交所的行业导向规定相对简单,但其要求“充分披露发行人自身的创新特征”的规定也是有一定门槛限制。三、常见问询作为传统产业,建筑装饰行业是历年较难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行业之一,年甚至IPO通过率为零,总结证监会对于建筑装饰公司申请IPO企业的反馈意见可以发现,关联交易、劳务分包、员工保障等的披露问题是其上市的主要障碍。(一)资质、许可、认证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1)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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