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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000元5月1日起,沈阳发放1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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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4月1日起沈阳地铁有重大调整!

4月30日,在“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八十一场新闻发布会上,市商务局副局长李斌介绍了当前促进汽车消费的相关工作情况。

推出九项政策措施引导促进沈阳市汽车市场回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和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促消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稳定增加汽车等大宗消费,引导促进沈阳市汽车市场回暖、规模扩容、消费提质和服务升级,经市政府同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实施意见》,将推出九项政策措施:

一是发放汽车消费补贴。市政府投入资金1亿元,面向在沈购车的个人消费者发放汽车消费补贴。个人消费者在我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非营运新车可向政府申领汽车消费补贴。

二是促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持续实施我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报废老旧汽车同时本人购买新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元。

三是释放农村汽车消费潜力。全年支持举办5场不少于10个品牌参加的汽车下乡活动,每场活动给予主办方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

四是搭建汽车展销平台。全年支持举办5场不少于10个品牌、20辆展车参加的集中展销活动,每场活动给予主办方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

五是加大汽车销售优惠力度。鼓励汽车销售企业持续推出赠送油卡、装饰礼包、汽车保养、延长质保、免息贷款等系列优惠,开展线上直播、网上看车、送车试驾等服务。

六是推动二手车置换消费。完善二手车交易市场一站式服务功能,推广使用《沈阳市二手车交易合同范本》,推动二手车出口试点工作。

七是健全报废车回收网络。提升新设立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水平和服务能力。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向县、乡镇延伸回收服务网点。

八是优化汽车消费环境。引导汽车销售企业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坚决杜绝强制搭售、强制保险、价外收费等行为,营造公平诚信交易环境。

九是开展广泛深入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宣传汽车消费动态,使消费者充分知晓汽车补贴政策及消费导向,营造城市汽车消费文化氛围。

汽车消费补贴发放相关情况

沈阳市政府决定自年5月1日起,对在沈阳市购置非营运车辆的个人消费者(户籍不限),一次性发放总额1亿元的汽车消费补贴。消费补贴实行先领先得,发完即止。

一、资格获取

个人消费者(户籍不限),自5月1日起,在沈阳市汽车销售企业购置5万元(含)以上非营运新车,可申领沈阳市汽车消费补贴。具体类别:

●购买新车发票金额5万元(含)至10万元(含)以内的,每辆补贴元。

●购买新车发票金额10万元(不含)至20万元(含)以内的,每辆补贴元。

●购买新车发票金额20万元(不含)以上的,每辆补贴元。

二、平台申领

购车消费者通过“沈阳市汽车消费补贴申报”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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